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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扩到全品种,从事后查转向事中防
药品追溯从重点品种扩到全在产品种:监管逻辑从事后查转向事中防。

一盒药从生产线出来,经过仓储、流通、医疗机构或药店,最终到患者手里。这条链路上每一个环节的记录如果都能对上,那么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迅速定位到批次、召回到终端;而假药、窜货、回流药也很难藏身。这就是药品信息化追溯要解决的问题。
2026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85号)》。它在我国二十余年的追溯体系建设中,是一次范围上的总攻。
范围:从重点品种,到全在产品种
我国的药品追溯体系历经多个阶段:早期是政府主导的电子监管码体系;2016年后确立企业为主体、政府立标准的路线;此后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等高风险品种为突破口,逐步实现重点品种的信息化覆盖。
第85号公告的根本性突破,在于把监管范围从特定高风险品种扩展到除法定除外情形之外的全部在产品种。这意味着追溯不再是少数品种的特殊要求,而成为药品生产流通的普遍规则。
从重点防御到全域闭环,覆盖面的量变会带来质变:只有当绝大多数药品都在追溯体系内,链路上的异常才具备可比性,监管才可能从个案排查转向系统性识别。
需要说明的是,全在产品种仍留有法定除外情形,并非字面意义上的百分之百;但相较于以往只覆盖少数高风险品种,覆盖面的跃升是实质性的。
逻辑:从事后追溯,到事中预警
第二层变化在监管方式本身。
以往的监管主要依赖飞行检查、抽检和单向申报,这些手段的共同特点是事后:问题发生后再去查、去追。而全链条追溯数据一旦贯通生产、仓储、流转到终端调配环节,监管方就能在数据流中实时看到异常信号,把干预时点前移。
公告还提到追溯编码系统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衔接。药监的物流与医保的资金流如果能够对应,那么诸如串换药品、虚开处方等问题,在数据层面就更容易被识别。这是三医协同在技术底座上的一次落地。
| 维度 | 以往 | 第 85 号公告后 |
|---|---|---|
| 覆盖范围 | 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 | 除法定除外外的全在产品种 |
| 监管方式 | 飞行检查、抽检、事后追溯 | 全链条数据贯通,事中预警 |
| 数据衔接 | 药监体系内 | 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衔接 |
追溯的价值不在于出事之后能查到,而在于让链路上的异常在出事之前就被看见。
落地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清醒看到的是,全品种追溯的落地,涉及生产企业赋码、流通企业扫码上传、医疗机构与药店终端核销等多个环节,任何一环缺位,链条就会断。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信息化系统改造、与上下游数据对接、以及日常运营流程的调整;对医疗机构与零售终端,则意味着调配环节的扫码规范要落到实处。公告设有相应的实施安排,具体的时间节点与执行要求以正式文件为准。
对做药品生产、流通、质量与相关事务的人而言,这份公告的意义在于:药品追溯正在从部分品种的合规项,变成整个行业的基础设施。具体要求以国家药监局正式公告及配套文件为准。
参考文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工作的公告(2026 年第 85 号). 2026-09-01.
本文由穆景循证 MJonline 编辑部原创。信息仅供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考,不作为诊疗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