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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新规,申报先过省级真实性核查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7号公告调整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流程:省级真实性核查前置,补充资料一次性提交,临床机构不足三家全部核查。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7号公告调整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流程:省级真实性核查前置,补充资料一次性提交,临床机构不足三家全部核查。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7号公告改了中药品种保护的申报次序:省级药监部门先核查资料真实性,出具核查报告之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下称中保委)才启动技术审评。补充资料只有一次机会,规模小的临床研究也不再有抽查的余地。

公告在2026年10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国食药监注〔2009〕57号文件中与新公告不一致的内容,按新公告执行,公告没有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

中药品种保护是对符合条件的中成药给予市场独占的制度,一级保护最长30年,二级保护7年。独占期能挡住什么、带来什么,决定了申报流程的每一处改动都会被产业认真对待。

核查被放到审评之前

省级药监部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报资料后,要对上市后临床、药学研究和药理毒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上市后已经做过药品注册核查的资料,可以免于重复核查。

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分三层。牵头的组长单位必查;在此之外,要结合研究质量风险、病种特征和试验实际情况,再选2家以上有代表性的分中心;承担临床研究的机构少于3家的,全部核查。研究做得越小,越没有抽样的缓冲。

核查报告成了审评的入口。真实性核查未通过的,不进入技术审评,两个环节的先后次序由公告明确固定。

补充资料的规则同样收紧。中保委审评后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以书面通知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申请人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这段时间不计入审评时限。80个工作日约合4个日历月,补充资料只有这一轮。

异议有时限,同名同方药有边界

审评结论为不通过的品种,可以走异议程序:结论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中保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评估;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再次审评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异议处理围绕原申报资料进行,不计入常规审评时限。

最终不予保护的品种再次申报,必须针对原不批准意见完成增量研究,并逐项论证。

同名同方药的规则也写进了公告。品种进入保护期后,国家药监局停止受理其同名同方药的注册申请。保护批准之前已经受理的同名同方药,继续审评;若通过审评并由持有人申请获得保护,保护期截止日与首家获得保护的品种一致,晚获批不能换来更长的保护时间。

保护期内,持有人还要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开展资源评估、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

环节公告安排
真实性核查省级药监部门出具核查报告后,中保委才启动技术审评
临床机构核查组长单位必查,另选2家以上分中心;机构少于3家的全部核查
补充资料中保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不计入审评时限
异议程序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15个工作日内综合评估,再次审评50个工作日
同名同方药保护期内停止受理注册申请,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审评,保护期截止日与首家一致

独占权益怎样传到支付端

中药保护品种的价值不止在行政许可本身。独占制造权益和同名同方药的受理阻断,给成分复杂、难以用单一化合物专利严密保护的复方制剂,提供了一层排他屏障。

支付端的规则与这层屏障相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中,保护品种通常有优先评估的倾斜;成药集采里,独家品种和保护品种通常被划入竞争不充分的单元,降价幅度低于多家竞品同场竞争的单元。

反过来,一个在审品种若因核查不符或补充资料逾期被驳回,排他保护随之落空,同名同方药的注册通道打开,独家与多家对应的集采分组和降价幅度也就不再是同一档。这是按现行规则推下来的结果,各地具体执行仍要看后续文件。

公告把顺序、时限和覆盖面写得很清楚,实际力度却取决于省级核查的执行节奏和中保委的审评尺度,目前还没有公开的执行样本可看。能确定的是,保护资格的含金量越高,证据链被查得越深,申报材料的准备顺序也被迫前移。落到市场上,就是哪些中成药能长期保持独家,进而影响它们在医保与集采里的价格位置。

参考来源: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97号)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食药监注〔2009〕57号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3. 国务院.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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