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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与长护险一起缴,并轨后压力传到医院
2027年度居民医保与长护险在多地同步征缴,筹资端的并轨经由DRG/DIP传到医院,药品开始从收入项变成成本项。

2027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在多地被放进同一份缴费通知里同步征收。筹资端并轨本身只是缴费方式的变化,真正对药品市场有影响的,是它与DRG/DIP付费叠加之后,医院核算药品的方式正在改变:药品不再是医院的收入来源,而是病组总成本里的一项消耗。
2026年9月下旬起,各省医保部门陆续下发202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集中征缴期多定在2026年9月至12月,居民医保费与长护险费按户同步征收。
一张缴费通知里的两笔钱
长期护理保险过去以试点方式在部分城市运行,这次随着制度向全民覆盖推进,未就业城乡居民的长护险开始与居民医保合并征缴。以吉林、重庆等地的文件为例,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至26元,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免缴长护险费,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看,长护险的基准费率原则上控制在0.3%左右,具体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水平在不同省份并不一致,这里不逐一列举。
并轨的意义在于同一个家庭的两笔保费走同一条征缴链路,省去了重复登记,也让两个险种的基金在预算规划上更容易统筹。但它同时意味着,居民缴费、财政补助这两个有限的资金池,要在医疗支出和长期照护之间分配。筹资端的空间并不宽裕,这是后面医院端控费压力的来源之一。
总额预算怎么传到科室
医保基金的总量约束,是通过DRG和DIP付费传导到医院的。DRG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方式,把诊断和治疗相近的病例归为一组,按组设定支付标准;DIP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两种方式下,医院结算从按项目付费变成了定额打包,一个病组花多少钱,医保只付固定的额度。
这套机制给医院的账本带来三点变化。第一,药品和耗材从过去的收益渠道,变成直接计入病组总成本的消耗项。第二,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成为日常运营的硬指标,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结余可以留用。第三,部分地区把「30天内非计划再住院」等质量指标与年终清算挂钩,出院过早又被送回来的病例,医保可能扣减甚至拒付。
国家医保局在2.0版方案中要求建立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和特病单议机制,目的是不让创新产品被打包支付挡在门外。但各地门槛不低。以北京市的细则为例,病例总费用要达到所在病组次均费用的2倍以上,且新药新技术费用占比超过50%,才能进入除外评审。这样的双重门槛,会把相当一部分中高价药排除在除外支付之外,进了病组就得与其他成本一起算账。
支付渠道向院外挪动
当住院病组里的药品被当成成本,药品的支付路径自然会向病组之外挪。目前的几条通道各有不同。
| 支付渠道 | 是否进入住院病组核算 | 对医院考核指标的影响 |
|---|---|---|
| 住院病组(DRG/DIP) | 是 | 受次均费用、住院日、再住院率约束 |
| 门诊慢特病 | 否 | 不占住院病组,按门诊规范和指征审核 |
| 双通道单行支付 | 否 | 凭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不计入医院医保总额和次均费用考核 |
| 惠民保等商业补充保险 | 否 | 不占用医院医保额度,补充自付和自费部分 |
门诊慢特病单独建账,不进入住院病组;双通道制度下,患者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医保统筹基金直接结算,这部分费用不计入医院的总额控制指标。这些渠道的共同点是把药费从医院的成本账里拿出来,医院与药品之间的摩擦因此减少。
基层这条线也在同步变化。2024年11月,六部门印发了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联动,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的药品联动机制全面建立。意见还明确,紧密型医联体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和高脂血症等慢性病用药时,不再受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的限制。
综合来看,筹资并轨本身不会直接改变哪个药能进医保,真正的传导路径是总额约束、病组核算和院外渠道三者叠加。哪些药能在医院内被开出来,越来越取决于它走哪条支付通道,而不只取决于它是否进了目录。这套规则在不同省份的落地细节差别较大,具体效果还要看各地2027年的执行情况。
参考来源:
- 国家医保局与各省医保局202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 国家医保局DRG/DIP 2.0版分组方案发布资料(2024年7月)
- 北京市医保局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工作方案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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