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穆景 MJonline 团队 · 临床研究 · 阅读约 9 分钟
临床试验电子记录如何自查:ICH E6(R3)与中国核查要求
面向申办方、CRO 和研究中心,结合 ICH E6(R3)及中国2026版注册核查文件,梳理电子记录、账号权限、时间差、稽查轨迹与检查准备。

临床试验电子记录自查,需要同时检查原始记录、账号授权、数据变更、时间信息、跨系统传输和归档调阅。对中国大陆项目,应依据国内适用法规、核查文件及试验方案开展工作,并将 ICH E6(R3)的数据治理原则落实到具体责任和流程中。
先确定适用版本,再讨论检查清单
ICH E6(R3)原则与附录1最终文本于2025年1月6日达到 Step 4。该节点与各地区的具体实施安排需要区分,不能简单写成同日起全球统一生效。本文对其内容作实践性整理,不代表 ICH 认可或背书。
中国核查中心2026年8月31日发布2026版药品注册核查要点。通告明确,其适用于2026年9月1日起开展的新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核查;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是该通告判断开展新试验的节点。团队应先核对项目情况,不能把这一安排扩展成所有历史试验同日统一切换。
不要把录入时间差直接等同于造假
临床事件发生、院内原始记录形成、外部报告可获得和转录到 EDC,可能是不同时间。自查时应区分这些时间含义,再评估是否违反方案、流程或报告要求。
例如,一份外送实验室报告在采样后数日才出具,EDC 录入晚于采样并不自动说明造假。需要核对同期原始记录、报告形成时间、录入规则及延迟原因。反之,无法解释的关键记录变更、账户代用或来源缺失,应及时调查并评估影响。
夜间操作或批量录入可以作为风险筛查线索,不能单凭时间模式直接判为严重缺陷。缺陷性质和程度要结合适用判定标准、事实与受试者保护及数据可靠性影响认定。
电子记录自查可从这六组问题开始
以下为操作建议,不是逐条对应的法定缺陷分级表。
| 检查对象 | 建议核对的问题 | 可准备的支持材料 |
|---|---|---|
| 系统范围 | 关键数据经过哪些系统与接口 | 系统清单、数据流及责任说明 |
| 账号权限 | 操作人与职责是否一致 | 授权、培训、权限变更和停用记录 |
| 原始记录 | 数据能否定位到形成来源 | 原始病历、报告及必要元数据 |
| 变更轨迹 | 变化能否解释并得到复核 | 修改前后内容、时间、人员及原因 |
| 传输核对 | 接口或迁移是否丢失或改变信息 | 映射规则、传输核对和异常记录 |
| 归档调阅 | 长期保存后能否安全读取 | 备份恢复、导出及访问测试记录 |
这份清单应按试验风险和数据重要性调整。对主要终点、安全性信息和受试者权益相关记录,优先确认来源、责任和处置路径。
把稽查轨迹审查安排到日常工作中
结合 ICH E6(R3)第4节的数据治理思路,项目可以预先定义需要审查哪些元数据、由谁审查、出现什么线索需要调查,以及问题怎样记录和关闭。具体频次与范围按风险确定,避免只在检查通知到达后临时汇总。
实际操作中,可先抽查一条关键记录的完整变化过程:初始录入、质疑、修改及复核是否能够关联;账号是否处于有效授权期;系统时间含义是否明确。审查人应能够读懂日志,而不只是得到一份没有字段解释的大文件。
延迟录入如何处理,不能只靠一份说明
团队应先保护原始记录,再如实说明延迟原因、时间和影响,按程序纠正并复核。必要的事件说明与纠正预防措施,应与可验证事实相互支持。事后写一份说明,不能补救根本不存在的原始证据,也不能掩盖真实偏差。
录入时限由适用法规、方案、合同与经批准流程分别规定。本文不设定“知情同意4小时内录入”“随机化2小时内提交”等全国统一阈值。安全性报告具有专门要求,也不能与常规数据录入时限混用。
检查准备要验证可用性
申办方、研究中心与服务方可在授权范围内,选择一个受试者样本,演练从数据条目返回源记录、展示历史变化、查找操作授权及导出资料。遇到无法读取的旧版本、权限不足或字段含义不明时,明确责任人并整改。
演练目标是确认能否准确提供资料,不应将“15分钟导出”之类内部效率目标写成全国法定门槛。也不应为迎检而调整历史时间、删除异常日志或重造记录。
数字化服务在其中承担什么角色
上海穆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穆景 MJonline 品牌,提供研究数据治理与就绪度相关服务。项目可先讨论记录清单、流程差距和档案归集需求;临床试验系统的适用性、验证、稽查及整改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明确。本文不将临床前项目管理工具等同于临床试验 EDC 或其替代系统。
常见问题
夜间录入或延迟录入,一定属于严重缺陷吗?
不能仅凭时段或时间差定性。应核查原始记录、原因、适用要求及实际影响,再依据判定标准处理。
电子系统有日志,就等于验证和数据治理都完成了吗?
不等于。还需核对预期用途、权限、系统验证与变更、日志可读性、复核安排及长期保存等事项。
用事件说明备忘录能补齐缺失的原始证据吗?
不能替代不存在的原始证据。说明应如实记录事实、原因与处置,并与现有可验证材料相互支持。
参考与适用边界
- ICH E6(R3)原则与附录1最终文本。
- 核查中心:2026版药品注册核查要点发布通告及附件。
- 医药数字化业务实践专题。本文是电子记录自查建议,不替代现行法规原文、试验方案或个案核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