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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森阿美替尼欧盟许可被撤,公司将重新申报

欧盟委员会撤销阿美替尼2026年2月获得的集中上市许可,翰森制药公告称属程序性争议,并将重新向EMA递交申请。

欧盟委员会撤销阿美替尼2026年2月获得的集中上市许可,翰森制药公告称属程序性争议,并将重新向EMA递交申请。

欧盟委员会撤销了翰森制药阿美替尼在2026年2月取得的集中上市许可,公司随即发布自愿公告,将这一变动界定为程序性争议,并表示将基于原有数据包重新向欧洲药品管理局递交申请。这是一起程序线索很明确的监管事件,英国药监部门2025年6月颁发的上市许可则不受影响。

2026年9月,欧盟委员会以实施决定的形式作出撤销,翰森随后公告。公司在公告中把这次撤销定性为程序性争议,并保留了异议的权利。国内已经形成的商业化基础没有因此改变。整件事首先要看的是程序,其次才是产品。

一份许可的时间线

阿美替尼是翰森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在国内已纳入医保,是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它在欧洲的注册路径并不短,先看时间线。

时间事件节点
时间事件节点
2020年7月翰森将中国境外权益授予美国合作方海外授权
2022年6月欧洲申报方向欧洲药品管理局提交集中上市许可申请启动欧盟申报
2024年2月同靶点原研药在欧盟的数据保护期届满相关时间节点
2025年6月英国药监局批准阿美替尼上市首个海外许可
2025年12月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给出积极意见科学评审完成
2026年2月欧盟委员会授予集中上市许可欧盟获批
2026年5月同类原研药持有企业就该许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司法程序启动
2026年9月欧盟委员会撤销该许可,翰森发布公告撤销与回应

时间线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海外权益的变化:2020年翰森将中国境外开发与商业化权益授予美国合作方,2023年这些权益回到翰森手中,欧盟申报由此改由瑞士注册咨询机构在德国的实体作为申请人承接。申报主体换了一轮,但已启动的欧盟申请不能中途放弃。二是2022年的申请提交日期,发生在同靶点原研药数据保护期届满之前。

数据保护期是这起案件的关键词

监管数据保护期是指创新药获批后的一段时期内,其他申请人不得在自己的申报材料里依赖原研药提交的数据,欧盟对此的框架通常是8年数据独占,再叠加市场保护期。

公开信息显示,这起案件围绕数据保护期的适用时点展开:同靶点原研药2016年2月在欧盟获批,8年数据保护期于2024年2月届满,而阿美替尼的申请是2022年6月提交的。原研药持有企业在2026年5月就该许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欧盟委员会随后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选择以实施决定撤销原许可。

这里需要区分清楚的是,撤销依据的是行政程序层面的问题,而不是药品评价层面的结论。欧洲药品管理局的人用药品委员会在2025年12月已经给出积极意见,说明科学评审环节是完成的。翰森公告也明确保留异议的权利。至于撤销背后各方具体的法律论证,目前公开信息有限,这里不做更多推测。

重新申报与商业化边界

按公司公告,翰森正准备基于原始数据包重新向欧洲药品管理局递交上市许可申请。数据保护期在2024年2月已经届满,这意味着新申请面对的时间条件和2022年那一次不同。重新审评需要多长时间,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安排,公司公告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外部关于时限的说法只是预期,不应当作承诺。

就商业化而言,阿美替尼在欧盟获批后不到八个月,成员国层面的定价与报销流程通常需要时间,欧洲市场的销售尚未全面展开。另一方面,国内市场才是这款药物的主要市场,已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翰森近年的收入主要来自国内的创新药业务。欧盟许可的变动属于海外进程的延后,不改变国内商业化的基本面。

同一时间,英国许可保持有效。脱欧之后英国药监局建立了独立的审评体系,与欧盟的决定互不绑定,这使得阿美替尼在欧洲出现了英国有效、欧盟需重新申请的两条轨道。

还要补充的是申报主体的问题。欧盟集中审评要求申请人在欧洲经济区内有法定主体,翰森在这条路径上依靠的是当地的注册机构。主体、数据、时间点任何一环出现争议,都可能在后续阶段被放大,这也是跨境申报比国内注册更复杂的地方。

整体来看,这起事件更多是一个关于跨境注册节奏的案例:海外申报跨越数年、申报主体几次更替,数据保护期、专利和司法程序这些规则,在中国创新药走向成熟市场的过程中会反复出现。重新申报能否顺畅,取决于审评安排,这也是后续最值得关注的节点。

参考来源:

  1. 翰森制药自愿公告(2026年9月)
  2.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2026年9月)
  3. 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评审意见(2025年12月)
  4. 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监管局批准信息(2025年6月)

免责声明:本文为医药产业趋势与商业观察,所涉信息均引自公开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任何医疗或诊疗建议。相关结论以监管机构与企业正式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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